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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消费者协会成功召开2017年3·15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7-03-23来源:互联网 作者:编辑 点击:
扬州2017年3·15新闻发布会:“扬州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 为迎接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 14日上午,扬州消费者协会成功召开2017年3·15新闻发布会暨2015——2016年度“扬州

  扬州2017年3·15新闻发布会:“扬州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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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迎接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 14日上午,扬州消费者协会成功召开2017年3·15新闻发布会暨2015——2016年度“扬州市消费者满意服务单位”颁奖仪式。市消费者协会会长苏明、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戴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丁成盛、市政府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段卫、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殷子乔及二十位扬州市消费者满意服务单位的代表参加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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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开始,苏会长对此次活动致辞,简要回顾了2016年的工作。在市消费者协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2016年,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活动,共办结消费投诉105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4万元,接待来电、来访咨询2316人次。在消协的引导和推动下,全市多家商贸、公共服务企业建立起纠纷和解制度,去年有近8000件消费纠纷经过商家和消费者自行协商得到化解,有力推进了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市消协围绕民生热点加强社会监督,先后开展了18次调查体察,涉及各行各业。定期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教育活动,突出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积极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维权格局,引领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活动。

  与此同时,围绕中消协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年主题,苏会长对2017年消费维权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增强网络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自觉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发挥“互联网 ”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建设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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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通报了2016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及投诉热点,表彰了“扬州市消费者满意服务单位”、“2016年度江苏最美消费维权人物”,由主席台领导为他们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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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向大家普及了“扬州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市民朋友以后除了拨打投诉电话外,还可以通过微信进行咨询。该微信公众号将为消费者建立了消费纠纷快速和解通道,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投诉侵权企业商家,在线查看投诉受理进度,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学习了解更多的消费知识和扬州消协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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